判例紊搪!化妝品保健品不適用十倍賠償民事責任2021-1-27 9:20:18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閱讀數(shù):
這里所說的“保健品”痊撤,按其概念范圍逊朽,應是除保健食品之外的產品和蛀,請各位讀者注意鸯檬。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與化妝品、保健品等產品的生產者淳习、銷售者、廣告經營者臣锣、廣告發(fā)布者钮庆、推薦者、檢驗機構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蔬设,參照適用本規(guī)定垒某。”對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的內容次瓣,化妝品慈琼、保健品等產品消費糾紛法律適用問題可以參照適用。但該司法解釋并未規(guī)定十倍賠償問題憾擒,故化妝品芋沽、保健品等不適用十倍賠償民事責任。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周*点待,女阔蛉,漢族,(略)癞埠。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胡**状原,女,(略)苗踪。 上訴人胡**因與被上訴人胡**產品責任糾紛一案颠区,不服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2020)渝0113民初94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通铲。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后毕莱,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周*颅夺,被上訴人胡**到庭參加訴訟朋截。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周*上訴請求:請求撤銷原判吧黄,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部服;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竖沦。事實與理由:被上訴人非法生產(調配)胎融、銷售涉案面膜的行為不合法;涉案面膜沒有標注任何執(zhí)行標準且被上訴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舍屠,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美怪;被上訴人不具備生產(調配)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資質圃活,不是適格的生產者。 胡**辯稱蒸咏,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归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周*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胡**退還貨款1.2萬元呐相,并按貨款三倍賠償周*3.6萬元黑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周*于2020年5月12日添加胡**為微信朋友,詢問袪痘面膜的相關事宜汞小,同時上傳臉部長痘照片晶恨,胡**亦向周*介紹面膜原材料、使用情況及上傳調配過程視頻蛛挚。同年5月20日抗斤,周*向胡**微信轉款3000元,購買一個袪痘療程的面膜丈咐;同年6月10日瑞眼,周*因面膜效果好向胡**第二次轉款6000元,即要求胡**為其妹及朋友調配袪痘棵逊、美白各一個療程伤疙;6月22日,周*又向胡**發(fā)送朋友臉部長痘照片數(shù)張辆影,再次要求胡**調配一個袪痘療程徒像,當日,周*第三次付款3000元蛙讥。2020年5月12日-同年6月22日期間锯蛀,周*共計向胡**購買4個療程的面膜,總價1.2萬元次慢。每個療程包括:面膜2罐與晚霜旁涤、修復霜、隔離霜各1瓶迫像、工具辙炒。面膜罐側面標注“胡氏祖?zhèn)髅胤郊冎兴幟婺ぁ㈧詈陬^祛粉刺薇兆、美白袪黃緊致牌君、祛痘印、袪皺祛斑纺闷、生生黑臉做白、孕婦及哺乳期保養(yǎng)胧含、數(shù)百萬人臨床見證需复、祖?zhèn)髅胤健确夥蟆⒁蝗艘环酵刂!踩珶o副作用”等內容哨遭。面膜罐蓋上標注“姓名、調配日期节霸、純手工・純中藥骑跳、一對一・私人訂制、面膜放冰箱冷藏怒医、有效期三個月”炉抒,涉案面膜均標注了具體的調配日期。 一審法院認為稚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焰薄,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扒袖。承攬包括加工塞茅、定作、修理季率、復制野瘦、測試、檢驗等工作”飒泻,滿足定作人的特定需要正是承攬合同之意義所在鞭光。根據(jù)周*舉示的證據(jù),一審法院確認2020年5月12日-同年6月22日期間蠢络,周*衰猛、胡**通過微信就使用者各自的臉部皮膚癥狀、面膜調配過程刹孔、使用及保管忧绊、內服中藥處方及用量、贈品使用等進行了多次交流和溝通缓贤。從涉案面膜制作過程看基列,其并非事先制作,更不是事先標準化批量生產卿黍,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有“一對一・私人訂制军笑、一人一方”等內容,胡**根據(jù)周*的下單要求及陳述的使用者皮膚狀況進行針對性的調配见拴,周*對此亦完全知情擅暴。故本案實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非買賣。胡**作為承攬人的工作成果經原告接受后馒毙,其按照周*即定作人對標的物的特殊要求而進行加工制作合同義務已完成项栈∈中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映检、重作癞樊、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凛澎。一審庭審查明霹肝,周*接受涉案面膜后對其效果很滿意才多次回購,說明其質量符合要求塑煎。周*不能證明胡**生產并銷售了不合格產品沫换,一審法院對周*訴請胡**退還貨款并賠償3.6萬元,不予以支持轧叽。除上文所列證據(jù)外的其他證據(jù)苗沧,不足以證明本案的待證事實或與本案不具有關聯(lián)性,一審法院不予采信炭晒。為此待逞,一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六十四條网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识樱,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周*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00元震束,減半收取350元怜庸,由原告周*負擔∫ψ” 二審中谋扼,雙方當事人均未舉示新證據(jù),本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们敢。 本院認為咐准,本案爭議焦點為周*在胡**處購買的涉案化妝品是否應當獲得十倍賠償。首先慷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李,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蝉橘;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苔眼,為一千元∪笠兀”其次稽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與化妝品、保健品等產品的生產者哄谆、銷售者褥民、廣告經營者您旁、廣告發(fā)布者、推薦者轴捎、檢驗機構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參照適用本規(guī)定蚕脏≌旄保”對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的內容,化妝品驼鞭、保健品等產品消費糾紛法律適用問題可以參照適用秦驯。但該司法解釋并未規(guī)定十倍賠償問題,故化妝品挣棕、保健品等不適用十倍賠償民事責任译隘。本案系周*通過微信聊天后在胡**處購買涉案化妝品,包括根據(jù)購買人皮膚狀況調配的面膜洛心,現(xiàn)周*稱涉案化妝品不符合《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固耘、《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屬于“無證生產词身、無標準生產厅目、沒有廠名廠址、沒有生產日期”的非法不合格產品农灯,要求胡**十倍賠償?shù)脑V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修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周*的訴訟請求正確,本院予以維持品扯。 綜上所述投沃,周*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捻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绞艘,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稀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項規(guī)定鸡捉,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栗绝。 二審案件受理費700元甚岩,由上訴人周*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涕瘸。 審 判 長 周** 審 判 員 秦** 審 判 員 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書 記 員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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